為進一步加強國家公園資金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財政部、國家林草局(國家公園局)制定了《國家公園資金績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根據《辦法》,國家公園資金是指中央財政通過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恢復資金安排的用于已設立的國家公園和創建中的國家公園候選區的相關支出,以及地方各級財政安排的用于上述事項的相關支出。
根據《辦法》,國家公園資金績效管理要堅持全程覆蓋,實施績效目標管理、績效監控、績效評價、結果應用等全過程績效管理機制。同時,堅持“一類一策”,區分不同國家公園定位,根據建設管理、生態保護修復、生態資產和生態服務價值、資金管理等,按照“一類一策”“一園一策”的原則建立健全績效指標體系。要堅持合理可行,綜合考慮成本效益,財政資金安排應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和經濟性??冃繕藨涍^充分論證合理確定;具體措施切實可行,并能確??冃繕巳缙趯崿F。此外,還要堅持結果導向,重點考核實績。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實行績效評價結果與預算安排和政策調整掛鉤,推動提高績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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