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正義網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山西省委原副書記商黎光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商黎光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圖片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仕途歷經河北、山西兩地
有20多年紀檢系統工作經歷
公開資料顯示,商黎光,男,漢族,1963年11月出生,河北巨鹿人,1984年6月入黨,1981年9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研究生院在職研究生班法學專業畢業,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1990年10月,商黎光進入河北省紀委擔任辦公室主任科員。從那時起至2013年,商黎光在河北省紀委工作了23年,歷任河北省紀委辦公室副處級紀檢監察員、省紀委辦公廳秘書處副處長、省紀委正處級紀檢監察員、省紀委宣傳教育室副主任(正處級)、省紀委宣傳教育室主任等。2016年11月,商黎光任河北省委常委、省委秘書長、省直機關工委書記。
2017年6月,商黎光跨省任職,轉任山西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2021年10月,商黎光任山西省委副書記。2023年9月5日,商黎光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膽大妄為,貪婪無度
把公權力當成謀取私利的工具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年2月29日消息,山西省委原副書記商黎光被“雙開”。
通報稱,商黎光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健身活動安排,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長期瞞報個人有關事項;長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大搞權色、錢色交易;道德敗壞;膽大妄為,貪婪無度,把公權力當成謀取私利的工具,執紀違紀,執法違法,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商黎光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商黎光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