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上午,由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檢察院提起的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侵害革命英雄何克希同志肖像、名譽和榮譽民事公益訴訟案在杭州互聯網法院開庭審理。經過審理,法院當庭判決,支持檢察機關全部訴訟請求,判令三被告在國家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公益損害賠償金,用于何克希同志的紀念、緬懷、弘揚及保護等社會公益事項。
2023年8月,何克希同志的家屬關注到,部分短視頻自媒體在視頻中使用何克希同志的照片,并惡意曲解其形象的視頻被大量傳播。隨后,何克希同志家屬向西湖區檢察院反映上述情況。西湖區檢察院高度重視,鑒于何克希同志軍人出身,遂將線索通報杭州軍事檢察院,聯合軍檢共同開展工作。在西湖區公安分局的協助下,走訪何克希同志近親屬,赴侵權人所在地等開展調查取證。
經檢察機關調查發現,2022年10月至2023年7月間,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通過各自的自媒體賬號制作并發布“中共歷史上最惡劣的十大叛徒”視頻時,將何克希同志的照片用于負面歷史人物的頭像。視頻發布以后,在互聯網上被大量傳播,造成惡劣影響。
西湖區檢察院在依法取得何克希同志近親屬支持檢察機關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聲明后,于11月30日向杭州互聯網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三被告各自分別在全國有影響力的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承擔公益損害賠償金。
西湖區檢察院認為,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侵害了何克希同志的肖像、名譽和榮譽,也傷害了革命英雄近親屬的情感,破壞了尊崇英雄烈士的社會風氣和公共道德,不利于民族共同利益的賡續傳承,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之規定,三人依法應當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庭審中,西湖區檢察院出示了何克希同志1955年授銜證書和一級獨立自由勛章、一級解放勛章,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在自媒體平臺制作、發布的視頻中將何克希同志照片用于指代負面歷史人物等證據。
經合議庭評議,杭州互聯網法院當庭作出判決,支持檢察機關全部民事公益訴訟請求。
西湖區檢察院檢察長王曉光在最后陳述時再次強調:“英雄者,國之干,族之魂。每一位公民都應當自覺維護英雄烈士的尊嚴和合法權益,任何時候、任何地點都不得侵犯英雄的肖像、名譽、榮譽等權益。自媒體作品應積極健康、向上向善,弘揚時代主旋律,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人類優秀文明成果滋養人心、滋養社會。網絡信息發布平臺也應擔起社會責任、加強行業自律,對通過平臺發布的涉英烈的文學、影視作品嚴格查控審核,避免網絡造謠等虛假信息,為廣大網民營造一個風清氣正的網絡空間。希望三被告在今后的生活中,始終保持對英雄烈士的尊重,對法律的敬畏,堅決維護英烈權益、捍衛英烈榮光,共同守護中華民族‘崇尚英雄、英雄輩出’的精神沃土。”
庭審過程中,三名被告明確表示已認識到自身錯誤,向社會公眾致歉,并自愿承擔公益損害賠償責任。
何克希同志近親屬,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軍區代表及省市政協、政法系統代表近80人等旁聽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