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正義網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吉兆民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海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海南省人民檢察院交辦,由??谑腥嗣駲z察院依法向??谑兄屑壢嗣穹ㄔ禾崞鸸V。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吉兆民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谑腥嗣駲z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吉兆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圖片來源:長安街知事微信
大搞權錢交易
2023年10月25日,據海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吉兆民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通報稱,吉兆民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違規要求管理服務對象無償為其提供專用司機服務,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房地產開發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吉兆民身為長期在地方黨委和政府擔任重要職務的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將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吉兆民的行為已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海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海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吉兆民開除黨籍處分;由海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曾在會上帶頭作檢討
據公開資料顯示,吉兆民出生于1964年12月,海南樂東人,清華大學畢業。歷任海南省財政廳計算中心副主任、信息中心主任,省直單位會計管理中心(省財政國庫支付局)電算管理處處長、電算處調研員、副主任(副局長),省地稅局副局長,澄邁縣委副書記、代縣長(副廳級),海南省澄邁縣委副書記、縣人民政府縣長(副廳級)、澄邁縣委書記(副廳級)。
2021年6月起,吉兆民任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黨組成員、副廳長,直至今年4月17日被查。
吉兆民在澄邁任職期間,當地曾因破壞紅樹林問題被中央環保督察點名批評,其本人也受到了處分。
2019年8月9日,生態環境部通報了澄邁縣肆意圍填海、破壞紅樹林的問題。通報指出,澄邁縣花場灣紅樹林自然保護區、盈濱內海存在侵占破壞自然保護區、長期違法填海造地、調整規劃為旅游地產讓路、執法不力監管缺位和督察整改敷衍應對等五個方面問題。8月10日,海南省政府成立調查組,進駐澄邁縣開展調查。同日,澄邁召開縣委常委(擴大)會議,吉兆民在會上帶頭作了檢討。
2021年11月,海南通報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移交問題問責情況。吉兆民被責令向海南省委作出書面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