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四川省委批準,省紀委監委對瀘州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郭慶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郭慶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利用職務上的影響,將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不正確履職,造成不良影響;生活腐化墮落;將公權力淪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甘于被“圍獵”,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房地產開發、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郭慶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四川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郭慶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四川省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