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1月28日訊 兩起原浙江女首富吳英“案中案”于27日由浙江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重審。吳英目前被關押在位于杭州的浙江省女子監獄,庭審在監獄進行,吳英作為原告出庭。金華中院相關負責人表示,庭審不接受媒體旁聽。
今年5月21日吳英以集資詐騙罪被終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此次“案中案”的重審結果并不會影響吳英個人目前的刑罰。
據悉,法院27日上午審理吳英訴胡滋仁案,下午審理吳英訴劉賢富案。這兩起案件曾經過中院調解,但因當事人吳英不服判決,經過幾輪上訴、申訴,案件于去年11月被浙江省高院發回重審。
此前,吳英的父親和律師一再要求重審在金華中院開庭,但法院選擇了監獄作為重審的地點。
26日,吳英的代理律師朱建偉前往女子監獄探視吳英,吳英竟然告訴律師,她不知道第二天就要開庭。
這兩起民事案件發生在吳英被訴集資詐騙罪之前,分別是吳英起訴胡滋仁和劉賢富兩人,稱曾將東陽市的14處房產以3430萬元的價格賣給兩人,但兩人尚欠本色集團尾款210萬和280萬,欲追回欠款。
不過,吳英否認自己曾起訴過,并稱不認識被告。根據她的申訴材料,她于2006年被楊志昂等人綁架時被迫簽署多份空白文件,上訴14處房產的證件也全被拿走,之后便被涉入這兩起案件。吳英不斷申訴正是希望法院厘清購房合同的真假以及房屋歸屬權。
吳英父親表示,吳英不可能將當時購買價格上億元的這14處房產以幾千萬元的價格賤賣。他認為,被告偽造這兩起案件是為了騙取本色集團的資產。(中新 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