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東省紀委消息:日前,經廣東省委同意,省紀委對珠海市政協原主席錢芳莉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錢芳莉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違規錄用、調動、提拔多名親屬;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謀取利益,其親屬收受對方財物,為親屬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縱容、默許親屬利用其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利用職務影響幫助親屬低價購房;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錢芳莉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念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錢芳莉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廣東省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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