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6月20日訊 記者前日了解到,公安部正計劃修改111號令(公安部關于修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決定,2010年4月1日起施行),修改意見稿中還將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目前交警對于遮擋號牌行為的處罰標準是罰款200元,記6分。修改之后,像故意遮擋號牌等行為將有可能一次性記12分。同時,對于闖紅燈的處罰力度也將由記3分提高到記6分。在醉酒駕駛的處罰上卻取消了記分,因為醉駕連機動車駕駛證都吊銷了,記分沒實際意義。
記者了解到,如果修改意見稿最終通過,那么修改后考試項目由原來的“訓練10項、考試4項”改為“訓練和考試均為5項”。修改意見稿將增加多項駕考新規定:
1.理論考試分兩次。修改意見稿計劃把科目一的理論考試題庫拆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交通信號、通行規則等知識;第二部分主要考核安全文明駕駛要求、緊急情況下的臨危處置方法等,而且放在科目三考試后進行。
2.增加考試里程數。公安部這次修改,要求增加考試里程數,其中大中型客貨車考試里程不少于20公里,小型汽車不得少于5公里。與此同時,考試中增加項目,比如說側方停車入位,駛入、駛出主路等等。
3.新手管控力度加大。一年內的新手,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時,必須由持相應及以上準駕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