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敖翔
遇害女生小米
閩南網5月28日訊 大二女生在教學樓廁所被同校大四男生猥褻,在反抗逃脫之中竟遭對方殘忍殺害。廣東省東莞市中院日前在此案一審宣判中,判處被告人敖翔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這個判決結果,在網絡上迅速掀起質疑狂潮:如此判決,到底是法院枉法輕判還是依法留情?
被稱為廣東版“藥家鑫”案
近日,19歲的貴州女孩小米(化名)的悲慘遭遇,牽動了數十萬網友的心。小米的父親梁顯彬發微博稱:六個月前,女兒課間在教學樓女廁所遭猥褻虐殺。兇手律師說,沒有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請求法院輕判。這條微博在網上迅速傳播,很快便成為網友關注的焦點事件。
24日,東莞市中院對該案進行宣判。被告人東莞理工學院大四年級男生敖翔,以強制猥褻婦女罪、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賠償被害人小米父母508799.5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11月21日,敖翔帶著水果刀、眼罩、自制面罩、毛織手套等工具,進入學校女廁所對獨自一人如廁的小米實施猥褻。因遭到小米強烈反抗,敖翔將其頭部、臉部往地上撞擊,又捂嘴、掐頸數分鐘,導致小米當場死亡。敖翔隨后逃往廣州,2011年11月23日在廣州市公安局越秀區分局廣場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認為,鑒于敖翔有自首情節,歸案后認罪態度良好,可對被告人敖翔判處死刑,不必立即執行。
由于對判決結果不滿,小米家屬向東莞市檢察院提出了抗訴申請。與此同時,網絡上也掀起了對案件的討論。小米家屬制作的視頻、照片被大量轉發??粗掌瞎郧煽蓯鄣男∶?,許多網友對少女生命的消逝表示痛惜,對案犯表示強烈譴責,也對案件的判決提出了種種疑問,稱之為廣東版“藥家鑫”案。
小米的父親梁顯彬在微博上寫道:“敖翔殺害小米時沒有絲毫的慈悲,現在也休想從我這里得到任何憐憫,我請求國家判處最高刑罰,該贖罪的就應去贖罪!”
記者調查發現,目前此案引起公眾關注和質疑的至少有三個方面:
質疑:案件宣判“秘密”進行
專家:程序上確有瑕疵
據悉,該案的審判、宣判選擇的是非公開審理、非公開宣判,尤其是宣判是在羈押罪犯的看守所進行的,引發網民強烈質疑。梁顯彬說,宣判時沒有通知被害人家屬到場,判完才拿到判決書。
對此,法院回應稱: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2條,有關個人隱私的案件,可以不公開審理。被告人被控罪名之一是強制猥褻婦女罪,被害人又是學生,出于保護被害人個人隱私的目的,法院沒有對案件進行公開審理。在看守所宣判并不違反程序,宣判后法院向媒體通報了判決結果。
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院長徐松林則表示,對涉及個人隱私的案件進行非公開審理符合法律規定。但法院在宣判時未通知被害人家屬到場,程序上的確有瑕疵。
質疑:“手段殘忍”獲輕判
法院:因有投案自首情節
小米的父母在刑事抗訴申請書里提出,被告人敖翔多次實施犯罪行為,殺人手段特別殘忍,依法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法院認為這起案件造成被害人被殺致死的殘忍后果,社會影響惡劣,達到了判處死刑的標準。但被告人有投案自首情節,根據刑法第67條,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紤]到被告人是一名22歲的年輕人,受性沖動影響實施犯罪,考慮到被害人“有激烈反抗行為,才導致被告人殺人”,如果司法機關每每下重手,對愿意接受懲罰的人也是個打擊。
質疑:自首屬“走投無路”
法院:我們認定是“自愿的”
小米父母認為,在被告人敖翔逃到廣州后,警方已經鎖定他為作案對象,敖翔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才選擇投案。
對此,法院回應表示:關于投案自首的動機,被告人庭審時說:“自首對我來說是種解脫,我覺得逃避不能解決問題。我想了好幾天,自首是我唯一的選擇,逃跑會像行尸走肉一樣,我已經害死了一個同學,再逃跑下去也沒有意義?!蔽覀冋J定他是自愿的。雖然賠償不是量刑從輕的原因,但被告人請求父母賠償,彌補自己的罪過,也可以看出悔罪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