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訊 今年7月1日起,我國將強制實施新版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與老國標相比,在飲水安全保障方面,新國標加強了對水質有機物、微生物和水質消毒等方面的要求,基本實現了飲用水標準與國際接軌。
生活用水也須符合標準
一直以來,我國實施的是1985年制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口的增加,不少地區水源短缺,有的城市飲用水水源污染嚴重,居民生活飲用水安全受到威脅,舊版國標已不能滿足保障人民群眾健康的需要。2006年底,衛生部會同國標委、原建設部、水利部、國土資源部、環保部完成了對舊版的修訂工作,并正式頒布新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規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全面實施。
新國標主要有三個特點:一是加強了對水質有機物、微生物和水質消毒等方面的要求;第二是統一了城鎮和農村飲用水衛生標準;第三是基本實現了飲用水標準與國際接軌。新國標首次明確提出生活飲用水的定義:供人日常生活的飲水和生活用水。尤其是明確指出了生活用水也應符合標準。有資料表明,人體通過皮膚接觸所吸收的水中物質的含量占到了水中物質總含量的60%左右,而通過飲用吸收的量則只占了20%或30%,也就是說,如果長期接觸不安全的水,對人體的健康會有一定影響。所以,新國標的實施也意味著,飲用水將保障人們在飲用或者是接觸用水的時候都會是安全的。
“基本實現”與國際接軌
修訂后的新標準,其中一項最大的變化就是檢測指標從35項增加到了106項。中國疾控中心環境與健康相關產品安全所水室副主任張嵐接受采訪時介紹說,新標準基本實現了與世衛組織、歐盟、美國、日本等國際組織和先進國家水質標準的接軌。張嵐說:“比如砷、鉛、鉻這些重金屬類的指標更加嚴格。我們認識到了這些指標會對我們的健康造成隱患,所以我們需要把它們的限制規定到最低,來保證我們的飲水安全?!?/P>
但是張嵐也指出,檢測指標的多少并不是評價標準科學與否的唯一條件,只有符合目前國內飲用水的水質現狀,并在此基礎上來增加檢測指標,擴大檢測范圍,才是最科學、最安全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