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閩南網訊 近日,河南三門峽市陜縣法院判決一起造成三死兩傷的交通肇事案件。在受害人家屬沒有得到任何賠償的情況下,陜縣法院以“被告人積極賠償受害人家屬部分經濟損失90余萬元”為由,對肇事司機“從輕處罰”,判決有期徒刑兩年。
陜縣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水濤認為,是負責審理該案件民事部分的三門峽市湖濱區法院“出具了一份表述含糊的賠償證明”,自己當時“眼睛花”,才將案件“判錯了”。目前,陜縣法院已決定啟動法律審判監督程序,本案或將再審。
貨車碾壓轎車致3人死肇事司機被判2年
去年9月16日,山西運城的張利強夫婦倆,開車送19歲的女兒去洛陽一所大學報到,張利強的兩個小姨子隨行。行至河南三門峽境內,一輛滿載貨物的重型半掛貨車,從后面撞上張利強的轎車,碾壓過去。后排的張利強妻子、女兒、大姨子三人當場死亡,前排張利強和小姨子受傷。
當地警方在事故認定書上明確:“肇事司機楊新華未保持安全車速,未降低行駛速度,且未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其違法行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苯衲?月6日,陜縣法院判處被告人楊新華有期徒刑兩年。
根據刑訴法,判決宣告后,法院應當及時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檢察院。奇怪的是,作為直接當事人的張利強,并沒有收到判決。在家苦等20多天后,他才通過聘請律師,從陜縣法院索要了刑事判決書的復印件。
被告沒有賠償法院認定“積極賠償”
根據法律規定:交通肇事死亡2人以上或重傷5人以上,負事故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的,屬于“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陜縣法院輕判肇事司機的量刑依據何在?記者看到,陜縣法院做出的刑事判決書里,“從輕處罰”的原因之一是:“被告人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部分經濟損失90余萬元?!比欢?,張利強卻表示,至今沒有收到來自被告人的任何賠償款項,對方人都沒來過。
陜縣法院負責本案的審判長水濤承認受害人沒有得到賠償,判決和實際不符。因為此案涉及刑事附帶民事,刑事部分由陜縣法院審理,而民事部分則由三門峽市湖濱區法院負責。兩年刑期的處罰,正是根據湖濱區法院出具的一份賠償證明。
賠償證明被動手腳“能夠賠”變“積極賠”
對于陜縣法院的說法,湖濱區法院負責審理此案民事賠償的法官翟二民極為不滿。翟二民稱,他曾經多次拒絕陜縣法院以及被告律師提出的賠償證明的要求,但是陜縣法院最后以公函的形式,要求湖濱區法院介紹案件審理情況,據此,他們才開了所謂的“賠償證明”。如果陜縣法院這時候推卸責任,那自己就成“冤大頭”了。
這是一份怎樣的賠償證明,讓出具文書的法官如此動怒?在這份“賠償證明”里,記者看到了這樣的表述:“目前,我院對此案尚未審理終結,據被告人稱:能夠及時賠付被告家屬賠償款近90萬元?!逼渲?,“被告人賠償被告家屬”的說法明顯錯誤。對此,翟二民認為這個證明有瑕疵,但并沒有被告人已經賠償了90萬元的意思。
記者發現,其中“據被告人稱”中的“據”字和“稱”字,是手寫體,在打印規整的文書中,惹人注目。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沒有這兩個字,就變成了“被告人能夠及時賠付賠償款近90萬元”。被告的辯護律師何天樞一語道破這兩字之差的天機:“摳掉了意思就變了,意思就是湖濱區法院出了假證明,翟庭長擔心就是這種情況,畢竟這是加上去,這可不是打印上去的,打印上去的話你前面一摳掉,后面一摳,距離就顯示出來了?!?/P>
因害怕賠償證明被陜縣法院“做手腳”,4月6日,翟二民專門從陜縣法院復印了湖濱區法院開具的這份賠償證明。
然而,最終,在陜縣法院下達的刑事判決書里,不僅去掉了“據”“稱”二字,還把“能夠賠償”改成了“積極賠償”,至此,作為被告人減輕處罰的依據就產生了——“被告人積極賠償受害人家屬部分經濟損失90余萬元”。
審判長稱證明含糊自己眼花了
對于“據”“稱”二字的奧妙,陜縣法院難道真不明白?審判長水濤表示,判決和事實不符,主要是因為湖濱區法院提供的賠償證明表述含糊,而當時自己“眼睛花了”。
受害人家屬聘請的律師毛轉江指出,不論有沒有“據稱”兩字,陜縣法院都應該核實被告人的賠償收據,如此草率判決極不負責任。
目前,陜縣檢察院已經向陜縣法院提出糾錯意見,認為本案判決與事實不符,陜縣法院決定啟動法律審判監督程序,本案或將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