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4月12日訊 近日,南平市建陽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來到建陽區崇雒鄉右巨村村部開庭審理一起危險駕駛罪案件,判處被告人龔某某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2020年12月21日22時許,龔某某飲酒后無證駕駛三輪摩托車沿南平市建陽區嘉禾路往崇雒鄉方向行駛,途經嘉禾北路萬晟皇庭路段時與被害人何某某駕駛的小型汽車發生相撞,造成龔某某受傷,二車受損的事故。事故發生后,龔某某被送往醫院救治,經鑒定,龔某某血樣中乙醇含量為218.1㎎/100ml,經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龔某某負事故同等責任。
因龔某某腿部受傷,行動不便,考慮到該情況,建陽法院刑庭啟動巡回法庭制度,把法庭搬到龔某某所在村部,免去了龔某某上下奔波之苦。庭審后,法官還與龔某某進行交流,詢問他關于車輛保險理賠等事宜,并詳盡解釋判決依據,告誡他今后要好好進行社區矯正,做一個懂法、守法的人。(鄭琪 沈麗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