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以為借的是公家錢,沒想到一筆七年前的借款,卻讓自己受到了處分。”日前,漳平市和平鎮某村原黨支部書記后悔莫及地說。今年3月以來,漳平市全面啟動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向單位、下屬和管理、服務對象借款牟利專項糾治活動,重點糾治因公務需要向所在單位借款,且在公務結束后未按規定及時辦理核銷手續等5種情形問題。通過糾治,嚴加防范、制止在借款中存在的利益沖突和利益輸送行為。
漳平市要求各單位全面開展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借款情況自查自糾工作,理清借款形成原因、審批情況、借出時間、出借對象及借款金額、用途、期限等情況,摸清底數,建立臺賬,并組織簽訂《漳平市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不違規借款承諾書》。在組織各單位開展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從今年6月開始,漳平市紀委監委聯合財政、審計等職能部門單位,通過個別訪談、實地核查等方式,在全市組織開展專項檢查,進一步督促整改落實,鞏固糾治成果。
“今后,我鎮將建立出借資金審批制度,嚴格審批手續,規范借款行為,同時,建立借款催收責任制度,對到期的借款,及時提醒還款,確保每一筆借款都清楚明白。”在發現雙洋鎮林業站一筆2011年3月的借款至今仍未核銷后,該鎮紀委提出了建立完善財務規章制度的建議,將制度“籠子”扎起來。
據統計,目前,通過自查自糾和專項檢查,漳平全市共發現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232人向單位借款291.96萬元,已有115人還款核銷186.31萬元。對未清退核銷的,區分“在崗在職、借款人員死亡、無法聯系、離職、退休”等不同情況進行分類處置。
“結合此次專項檢查存在的問題,建議由財政局、審計局等相關部門對全市歷史借款遺留問題處理進行具體指導,并建立完善長效管理機制。對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不及時歸還借款的,將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進行處理,對借款中弄虛作假或拒不清退、償還以及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有關人員將進行追責問責,確保糾治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漳平市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全媒體記者 邱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