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漳平市公安機關經過3個小時的努力,成功破獲一起謊報警情擾亂公共秩序案。當事人郭某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罰款500元的處罰。
7月3日凌晨2時許,漳平市公安局接郭某報警稱,2日21時許他在桂林街道上江新村往市醫院路段徒步上班時被人噴藥迷暈,并被拖至路邊草叢中,醒來后發現身上一部華為手機不見了,價值2000余元。接警后,警方經過近3小時的勘驗現場、采集血樣、查閱視頻資料等一系列調查取證工作,并未發現郭某被搶劫的跡象。在民警再三詢問教育下,郭某才說出實情。原來,郭某當晚在上夜班途中,不慎將手機弄丟,生怕被父母責罵,便向警方謊報警情。
編后:謊報警情屬于違法行為,影響了公安機關的處警秩序,同時浪費了有限的警力資源,擾亂了公共秩序。無故撥打“ 110 ”謊報警情或進行騷擾,將會受到行政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