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響應,即對在項目推進過程中或日常巡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由我市總指辦下發協調推進通知書,各責任單位從接到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給予協調解決,并將情況書面上報。
二級響應,即針對責任單位上報的反饋落實情況,市總指辦應于2個工作日內將反饋情況中未能協調解決的問題及巡查中發現未落實情況提交相關領域辦,由相關領域項目掛鉤市領導或第一責任領導繼續協調解決并督促落實,相關領域辦接到市總指辦通知后15日內將落實情況書面上報。
三級響應,即針對領域辦反饋落實情況中仍未能協調解決的問題及巡查督查中仍未整改的問題,由市總指辦以呈閱件形式報請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協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