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色閩西網3月7日訊(紅色閩西網記者 戴敏 通訊員 張麗華)本想趕集時擺攤賣菜掙錢,可永定男子蘇某卻因擺攤占位與他人引發爭執,沖動之下將一路人打傷,錢沒賺到,反倒賠錢又獲刑。近日,永定區法院依法審結了該起故意傷害案件,判處該名男子蘇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事發于2015年11月30日,這天正值趕集日,蘇某和妻子到街上擺攤賣菜。因將菜擺過了些位置,旁邊的老人張某產生了意見,遂和蘇某拌了幾句嘴。此時,張某的女兒也在蘇某對面擺攤,見父親被罵,她也起身與蘇某理論,并和蘇某的妻子發生了口角,雙方繼而扭打起來,所幸被周圍村民勸開。
曾經和張某買過菜的村民游某,路過時目睹事情經過,覺得蘇某出門做生意不友好,欺負老人家。于是便上前說了幾句,還出手打了蘇某一拳。
蘇某甚是氣憤,沖動之下出拳回擊,導致游某的鼻子雙側鼻骨骨折。經鑒定,游某傷情屬輕傷二級。
同年12月14日,蘇某和游某就民事賠償方面達成調解協議,蘇某賠償了游某造成的各項損失2.8萬元,并取得游某的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蘇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蘇某已賠償游某的損失,并取得其諒解,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本案因民間糾紛引發,被害人游某對引發矛盾糾紛也存在一定過錯,對蘇某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