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上午9時,龍巖市永定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張某某容留他人吸毒一案。與以往不同的是,該案由永定法院黨組書記、代理院長郭盛元擔任主審法官,永定檢察院黨組書記、代理檢察長陳炳旺以公訴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訴,首開永定“兩長”同堂審案先河。
該案被告人張某某是一名“90后”,初中讀完后便到縣城務工,一次偶然機會在他人誘惑下開始接觸毒品,結交了一群吸食毒品的朋友,曾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罰款500元。但張某某仍不思悔改,于今年6月至8月,在其租用房間內先后3次容留范某、張某鳳兩人吸食毒品。
庭審中,主審法官根據案件情況,確定庭審重點,以嫻熟的審判技巧駕馭庭審,積極引導控辯雙方進行法庭調查、庭審質證和法庭辯論,并充分保障被告人舉證、質證、辯論及作最后陳述等訴訟權利。而公訴人則圍繞案件的定罪量刑向被告人進行針對性訊問,就案件事實和證據發表公訴意見,結合情、理、法,對被告人進行庭審教育。
經過一個小時的庭審,在認定事實充分、證據確鑿的基礎上,法庭就該案進行當庭宣判,被告人張某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法檢‘兩長’首次同堂辦案,整個庭審過程層次分明、條理清晰、規范高效,起到了很好的言傳身教、帶頭示范作用,對推進司法規范、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積極意義。”庭審結束后,在場旁聽的一名資深法官如是說。
據了解,永定法院主動適應司法體制改革新要求,積極推動院領導辦案常態化、制度化,建立起院領導帶頭辦案責任制,對院領導辦案任務進行量化規定,提倡院領導主辦重大疑難復雜及新類型案件,實現從“臺后”到“臺前”、“批案”到“辦案”的轉變。
今年10月份以來,該院院領導共帶頭辦案36件,已結22件,結案率61.11%,有效緩解了“案多人少”難題,充分激發和調動了審判活力,促進審判質效進一步提升。(通訊員 陳立烽 張麗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