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市委辦、市政府辦正式印發《龍巖市全面推進湖長制實施方案》,明確在今年9月底前全面實施湖長制,進一步加強河湖的管理保護。
龍巖市建立健全以黨政領導負責制為核心的責任體系,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把在湖泊實施湖長制納入河長制工作體系,把河流、湖泊、水庫、山塘等所有水域都納入管理范疇,實現湖長制與河長制的有序銜接、無縫融合。
龍巖市建立健全市、縣、鄉、村四級湖長組織體系。市級設總河(湖)長2人,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擔任,負責領導全市河湖長制工作;設副總河(湖)長4人,由市政府相關領導擔任,協助領導全市河湖長制工作,并分別兼任閩江(龍巖段)、九龍江(龍巖段)、汀江流域河(湖)長及市級河(湖)警長,負責領導相應河(湖)保護管理工作,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對相關部門和下一級河(湖)長履職進行督導??缧姓^域的湖泊,原則上由上一級負責同志擔任湖長。湖泊所在縣、鄉、村按區域分級分區設立湖長,確保湖泊所有水域都有明確的責任主體。(記者 曾燕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