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環保局獲悉,最近,《龍巖市環境保護行政許可制度改革實施辦法》(試行)制定印發,這意味著龍巖市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改革工作正式步入實施階段。
《實施辦法》提出,4月1日起,將現由縣級環保部門組織實施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排放污染物許可證核發、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核發等5個行政許可事項和環境影響后評價備案1個公共服務事項上收,由市環保局統一組織實施?!秾嵤┺k法》明確各縣(市、區)環保分局仍保留駐在行政服務中心的服務窗口,全面落實環保行政許可辦件“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承諾。
另悉,近期市環保部門進一步優化提升行政審批效率:及時取消“排污費減免審批”事項,行政審批事項從10大項18小項減少為9大項17小項;將“限制進口類廢物審核轉報”由承諾件改為即辦件,即辦事項比例提升到35.3%;環評審批中須由下級環保部門提出意見的,采取系統內部函詢制,杜絕企業辦件“多頭跑”情況;不再要求企業提供由環保部門制作生成的文件材料或相關單位“證照庫”中已有材料,改為辦件時由經辦人員自行調取。(記者 曾燕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