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胡某明知他人的木材是盜伐、濫伐的林木,仍駕車去非法收購。經長汀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該縣法院以非法收購盜伐、濫伐的林木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25000元。
2017年2月至3月間,被告人胡某駕駛面包車,先后21次在長汀縣鐵長鄉洋坊村、江西省石城縣橫江鎮七嶺村,以每立方米700元左右的價格向村民收購盜伐、濫伐的杉原木,銷贓給長汀某竹木制品有限公司,得贓款20500元。經鑒定,胡某非法收購盜伐、濫伐的林木計立木蓄積35.072立方米。案發后,被告人胡某主動退出贓款20500元,另有2.365立方米尚未銷贓的杉原木被森林公安扣押。2017年4月11日,被告人胡某被長汀縣公安局森林分局傳喚到案。法院審理時,被告人胡某主動預繳罰金25000元。(通訊員 羅禮發 李佳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