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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網購診斷證明暗含諸多錯漏
“我們一看就知道是假的!”某醫院的相關負責人在看到記者所購買的“保真”診斷證明時表示。她表示,記者買到的這張診斷證明有諸多錯漏。首先,證明書上的醫院名前用紅十字標志非常不專業,現在醫院都不用這樣的了。其次,醫院名稱所用的字體與真實的診斷證明差別很大,門(急)診斷證明書后現也很少再寫編號。
“現在很多診斷證明都是打印的,不再手寫了。此外,診斷證明一般有‘一式幾份’,但這份假的上面根本就沒提,公章跟我們醫院也不一樣。”這名負責人表示。該負責人還向記者介紹,請假的天數醫院有嚴格的規定,“一般都是3到7天,急病3天,慢病一般7天,比較重的病一般就是兩周。一次假條最長也就是兩周,除了極個別的,比如化療的病人,一般在家需要一兩個月隔離,一般常見的病都不會開一個月這么長。”
面對診斷證明造假日趨泛濫的情況,用人單位是否知情,是否會向醫院核實假條真偽?北青報記者就此咨詢北京某著名三甲醫院急診科值班醫生,該院開具用于請假的診斷證明,是需有病人掛號和病歷信息,且通過系統確認后才能再蓋公章。“來找我們開假條的,通常是留院觀察、住院這類的情況。”當記者問起是否遇到單位核實假條真偽時,該醫生搖搖頭,“目前暫沒有遇到過。這種假診斷證明,除了相關專業醫護人員,外面的人也難辨認,假的也看不出破綻,也就沒人找我們來核實。”
某民企負責人向北青報記者透露,他們公司對于請假的要求不是很嚴格,只要員工拿著診斷證明來,一般都準假。她還告訴記者,在大企業中一般都要求診斷證明或者假條,“除非經常請假,明顯有做假跡象的會核查,一般的員工拿著診斷證明來請一兩天假也都準假了,不太會核查”。同時,一位中學的校長也向記者透露:“在學校里一般都是家長拿著診斷證明來,我們看到診斷證明也都給準假了,一般不會追究”。
文/本報記者 武文娟 劉旭
律師
偽造和買賣醫院診斷證明已涉嫌違法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范辰律師表示,有經營者提供和買賣醫院診斷證明,已涉及到偽造企事業單位的印章,該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可對該經營者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如果經營者偽造和買賣醫院診斷證明情節嚴重,將觸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的規定,涉嫌構成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按該規定,將對該經營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