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30年同學相聚本是一件開心的事情,分宜男子江某卻因在微信中搶紅包與同學拳腳相向,并將同學打傷。27日,記者采訪獲悉,分宜縣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審結了這起故意傷害案件,江某被判處管制兩年。
2016年3月4日,江某應邀參加同學聚會,畢業30年未見的老同學們相約在縣城某娛樂場所敘舊。其間,江某與其同學曾某因為微信搶紅包一事發生矛盾,江某一氣之下對曾某拳打腳踢后逃離現場。經依法鑒定,曾某身上多處受傷。
案發后不久,江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并積極賠償曾某醫療費等各項損失共計12萬元,得到了曾某的諒解。
一審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江某故意非法損害被害人曾某的身體健康,致其輕傷一級的后果,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但江某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其行為構成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且江某積極賠償被害人各項損失,并取得諒解,對其亦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