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舉行的2018國際新能源汽車用戶評價與應用創新研討會上,工信部中機車輛技術服務中心審核部部長李方生透露,針對新能源整車和產品的標準在逐步地調整,接下來還會發布新的號令,目前正處于向工信部和各個司局征求意見的階段。
根據國內相關政策,只有列入工信部公告內的企業和產品才能夠生產銷售、注冊,進入到后續的推廣工作和試用工作。新能源汽車企業包括新能源汽車產品進入公告的標準主要依據是《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即2017年7月1號實施的第39號令。
據李方生介紹,初步估算大約230多家企業在2018年必須制定相應的計劃和措施,必須達到39號令要求,否則企業所有的產品都會在公告里清理出去。目前已有近30家企業符合新的要求。
此外,針對新能源整車和產品的標準也在逐步進行調整,更新了3項標準,修訂了2項標準。接下來還會發布新的號令,目前已經處于向工信部和各個司局征求意見的階段。
李方生表示,新的號令將有五個方面的變動:
企業準入進一步簡化,將從目前的十幾大類的產品,調整為六類;
產品準入進一步細化,將以備案的形式開展;
減少企業負擔,檢測機構后續逐步放開;
主管部門會對新技術新材料進行評估;
工信部繼承司和裝備司對所有電池后續都要登記備案,全過程管理,直到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