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保證保險動向
在互聯網財產險業務上,保險公司與互聯網信貸平臺合作業務的相關風險清查則是備受關注的焦點。
對此,保監會下發的通知中,要求保險公司詳細上報保證保險的年度、保費收入、保險金額、承保利潤、平均費率、綜合賠付率、綜合費用率、綜合成本率、賠付支出、當期已決賠付案件數、期末未決賠付案件數、獲得融資金額等。
據了解,保險公司與互聯網信貸平臺的合作方式主要有四種:一是對交易資金、賬戶安全進行承保;二是傳統險種,以及一些信用標的借款人的意外險;三是項目保證險,履約保證險;四是由于平臺高管宣講誤導引起的保險。
然而,一位保險公司互聯網部門人士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部分互聯網信貸平臺在宣傳中夸大相關保險責任,利用保險公司來為其增信、背書,把資金安全類保險說成是保障資金安全,并以此大肆宣傳戰略合作,損害保險公司聲譽同時亦侵害了消費者權益。”
“這是一種新業態的跨界風險,需要保險公司提高自身的風險管控能力以適應這一業務發展。”一接近監管人士如是認為。
事實上,6月12日陸家嘴金融論壇上,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曾表示,保險業需要防范四類風險:包括資產負債不匹配風險、信用風險、跨界并購和新業態使保險公司戰略風險和操作風險增大、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能力不能適應業務發展需要等風險。(編輯:朱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