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
找到了“停止”的法律依據
在多次協商中,承租方和商戶們都表示:我們手里有白紙黑字的合同,部隊也要依法行事。
一個“法”字,為該旅試點工作指明了方向。試點工作辦公室工作人員認識到,在巨大的利益訴求面前,單純依靠政策宣講難以取得實質性效果,只有拿起法律這把“金鑰匙”,才能有效推動試點工作。
軍隊空余房地產租賃具有特殊性,試點工作辦公室先后考察多家律師事務所,最終選定一家信譽好、業務能力強、具有處理部隊相關案件經驗的律師事務所,為試點工作全程提供法律咨詢,確保每步措施、每次協商都于法有據。
該旅和責任律師共同研究了類似案件,調閱了相關法律條文,最終從《合同法》《民法》中找到了相關法律條款:《民法》第107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153條規定“本法所稱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6月中旬,該旅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租賃合同第6條“協議的終止”第4款“因政策變化,雙方或一方提供政策依據”,對承租方提起法律訴訟,請求駐地法院終止雙方合作經營協議。
同時,他們根據河南省政府和河南省軍區聯合下發的《關于支持駐豫部隊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和房地產資源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通過駐地政府召集消防、工商、稅務、公安等多個部門,結合營區周邊市場整治進行綜合執法,對問題隱患及經營亂象進行排查整治。
駐地法院根據《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為國防和軍隊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通知》指示要求,利用涉軍案件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優先結案、優先執行的“綠色通道”,抽調優秀審判員等骨干力量,聚焦雙方矛盾熱點展開審理,于8月中旬使雙方達成了“終止履行合同”初步共識。
該院審監庭庭長彭磊告訴記者,本次國家和軍隊重大政策調整符合“不可抗力”三大要素,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即屬于不可抗力,即使雙方協議中沒有相關約定,也應當終止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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