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4月20日訊 核心提示 救護車雖然享有特別通行權,但是闖禁應確保安全,否則也需要負全責。前晚9時42分,在晉江市區世紀大道與長興路交叉路口,就發生了一起救護車搶紅燈側翻事故。
一輛救護車載著癲癇病人緊急送醫,闖了紅燈,被一輛正常行駛的小車頂撞得向左側翻,所幸救護車里兩人只受了點輕傷。
經調查,交警部門認定救護車負全責,并提醒救護車等特種車輛,在執行緊急任務時,享受道路通行優先權,但一定要確保在安全前提下。
驚險現場: 救護車闖紅燈 所幸無人員傷亡
該路口監控錄像顯示,當晚9點42分,救護車正沿著世紀大道往晉江市區趕路,另一銀色小車則沿著長興路從利郎往南區中學方向正常直行,兩車駕駛方向呈十字交叉狀。救護車行車方向道路亮紅燈,只見救護車闖過紅燈,繼續向前行駛,先躲過一輛水泥槽罐車,接著救護車試圖從銀色小車前方橫穿過去,不料被銀色小車頂撞,救護車頓時失去控制,左側翻倒在了路中間。
事故現場,一位靠在長興路路邊候客的摩的司機王先生介紹,當時他聽到“砰”的一聲,扭頭看時,救護車已經側翻在道路中間,有人幫忙打開救護車車廂門,將車內2人扶出來。一旁停著一輛車頭受損的銀色小車,事故現場交通發生擁堵。
據另一現場目擊者介紹,事故發生時,救護車車廂里的2人被迫翻滾,導致磕傷,救護車司機系了安全帶,只受驚嚇,沒有受傷。隨后,兩傷者被另外一輛趕到的救護車送去醫院救治。
海都記者了解,當時救護車是從晉江五里工業園區開過來的,正將一名突發癲癇的鞋廠工人緊急送醫,車廂里還有一名鞋廠保安陪護,而駕駛室就司機蔡先生一人。所幸,車廂內兩名傷者,經檢查,均為軟組織挫傷,沒有大礙。銀色小車車頭受損,司機無大礙。
交警提醒:
特種車闖禁
前提應確保安全
事發后,晉江交管一中隊聞訊趕至現場。經回放監控錄像,經辦交警表示,此事故本可避免,事發前正常行駛在長興路的車輛只有4輛車,綠燈變紅燈,救護車并沒有減速并避讓,仍搶行引發交通事故。經調查,交警部門認定,救護車在沒有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強行闖紅燈引發交通事故,應負全部責任。
根據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交警解釋,交法的這一規定包含兩方面的內容:一方面是賦予救護車特別通行權;另一方面又對這種特權予以限制,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執行緊急任務”的情況下才可以優先通行。這就是說,救護車享受通行特權是以履行確保安全的義務為前提條件的,否則就不能違規通行。執行任務時,還必須開警報燈、鳴警報笛。
交警提醒市民,無論是行人,還是車輛,走在道路上參與交通時,大家都要“寧等三分不搶一秒”,不僅要牢記,而且要踐行。這不僅是一句朗朗上口的口號,而且關系到每一個人的生命安全。
此起事故,交警部門仍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海都記者 陳建輝 通訊員 蔣巧玲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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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車闖紅燈撞死人引爭議
今年3月11日晚,廣西欽州市揚帆大道與金海灣大道十字路口,該市一家醫院一輛載著兩名車禍傷員往醫院趕的救護車闖紅燈直行,撞上了迎面方向依照指示燈左轉的摩托車,導致摩托車司機不治身亡。據了解,事發當時考慮到晚間擾民問題,未鳴警笛。
欽州市交警一大隊對此次事故作出責任認定,判定闖紅燈的救護車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救護車闖紅燈撞死人引起了不同意見的爭論。欽州市中醫院工作人員表示,救護車為搶救病人,行車過程中往往分秒必爭,且按照相關規定,可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而死者吳某的父親表示,當晚吳某應是正常下班回家,吳某的行走并不違反交通規則。這里還有一個因素:高速行駛闖紅燈的救護車沒有拉響警笛。救護車應是救死扶傷的工具,豈能變成了奪去兒子性命的“兇器”?對此,交警也似乎很為難。交警認為,“趕時間救人和保證行車安全之間確實存在矛盾”。(《南國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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