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開發商要求,業主繳燃氣初裝費后才能交房
閩南網1月18日訊 等了很久終于要交房了,晉江晉興御園小區的近400戶業主,卻高興不起來:他們被開發商要求交納3000元/戶的燃氣管道建設費(即“燃氣初裝費”),否則不能交房。連日來,該小區的不少業主撥打海都熱線通968111反映此事。
昨日,該小區開發商晉興集團相關負責人稱,下周一將給各位業主“一個解決方案”。晉江市發改局物檢所工作人員表示,開發商確實不該收取燃氣初裝費,目前他們已介入調查此事。
業主:
明知收費違規
還是被迫繳了
去年12月,晉江晉興御園小區的近400戶業主,終于等來了交房的日子??稍诮环繒r,開發商晉興集團要求業主們:每戶均須繳納3000元的燃氣初裝費,才能辦理交房手續。無奈之下,一些業主繳了錢。
昨日上午,數名業主與記者一起,來到該小區的售樓部。業主林女士出具的繳費通知單上顯示,2010年12月20日,晉興集團便要求業主們繳“燃氣管道建設費”等各項費用。由于她此前不知道燃氣初裝費是不合理收費,便在2011年1月11日提前繳了費。后來,她才知道這筆錢繳得不合理。
業主吳先生則說,他早就知道這3000元燃氣初裝費是違規的,因此一直拖著沒繳。不過,拖到最后交房時,因為不繳錢就交不了房,他才非常不情愿地繳了,“合理的收費我們都會繳,這項收費不合理,我們實在是不服氣”。因此,在交房后,業主們要求開發商向每戶業主退還這筆錢。
開發商:
不熟悉相關法規
下周一給業主答復
開發商晉興集團相關負責人洪女士表示,公司確實向業主們收取了3000元每戶的燃氣初裝費。
不過,洪女士表示,她并不知道相關部門有出臺規定“要求不能收取燃氣初裝費”。當記者和業主們詳細列出了相關規定后,她表示,公司需要時間了解相關法律規定,“即使確實有相關規定,我也不能自己拍板決定要給什么解決措施。我們需要上報給上級公司領導,周一會給業主們一個明確答復”。
部門:
燃氣初裝費不該收
已介入調查
對此,晉江市發改局物檢所工作人員表示,2007年,我省就曾出臺《福建省物價局關于規范新建商品住房交易價格行為的通知》(閩價房[2007]413號),規定“住房開發建設的成本和費用支出,應嚴格執行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制度規定,對屬購買人所有的公共設施、設備的建設配套費用,包括供電、供水、供氣、通訊等屬房屋配套性質的建設費用,應包含在住房銷售價格中,不得向購買人另行收取”。因此,開發商確實不該收取燃氣初裝費。目前,他們已經介入調查此事。
晉江市發改部門相關負責人也表示,目前,他們正與房管部門商討,研究出臺針對“開發商收取燃氣初裝費”的解決措施。(海峽都市報閩南版記者 林天真 陳建輝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