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2012年10月10日下午發布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其中調整143項行政審批項目,包括“房地產預售許可”審批權下放,由原來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下放至“設區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
對此,北京中原地產市場研究部總監張大偉分析,下放審批權并沒有降低審批標準,對預售項目的直接影響不大,下放審批權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審批的難度,有利于增加項目上市量,但影響并不大,一定程度上降低開發商審批難度。下放審批可以更好、更直接、更有效地監管區域內樓盤項目預售狀況,也可以將樓市波動情況更直觀監控。
據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包括:地區行署、自治州政府和地級市政府及以上 ,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包括:市、市級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