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對校園暴力懲罰力度
“校園暴力已不僅僅是‘個別現象’‘追跑打鬧’這么簡單,涉事學生年齡越來越小,暴力手段越來越殘忍,甚至還出現了團伙參與等現象。但不少校園暴力的加害者,并沒有受到相應處罰。”全國人大代表、河南省固始永和高級中學有限公司董事王剛認為,目前法律對校園欺凌和暴力顯得有些無力,并不能對現實中學生參與校園暴力行為形成威懾力。應通過修法、釋法,讓惡意造成重大傷害的校園欺凌者,受到紀律、法律、法規的懲治。
王剛說:“校園暴力事件發生后,校方通常從加強德育教育或加強管理的角度解決問題,施暴學生的家長則多以回去會嚴加管教來回應,但對受害學生的權益保護很弱。在非刑事犯罪的情況下,最重的懲罰也只是開除。然后施暴者和受害者雙方到派出所走一圈,通常最后是在公安部門調解之下私了。如此輕的懲罰能否讓施暴孩子真正意識到自己行為的危害?對其他孩子不僅沒有起到警示和震懾作用,反而有助長這一風氣的嫌疑。這樣的處罰結果讓其他孩子的安全又如何保證?”
在王剛看來,即使是未成年人,也應在法律框架內對自己的行為承擔應負的責任。“只有依法嚴懲校園暴力肇事者,才能讓當事人及其家長對觸犯法律的嚴重后果足夠畏懼,自我約束、自我管理,才可能有效減少校園暴力的發生。”
現有法律不足以有效治理預防
對校園欺凌和暴力中“犯錯”的未成年人加以懲罰是有共識的,但是懲罰以何種形式出現、施以多重的懲罰,一直以來都存在不小的爭議。2016年5月,江蘇4名女生因為對同學施暴被判刑,被稱為校園暴力的“首刑”。值得一提的是,2015年,幾名在美國念高中的中國學生因對同為留學生的同學施暴,而被判最高達13年的刑期。
近年來,我國在保護未成年人權益、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工作取得很大進展,開展了懲治性侵、監護人侵權、反家庭暴力等專項行動。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專門設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專章。但現有的針對未成年人保護的法律,如未成年人保護法、反家庭暴力法等,都旨在解決成年人對未成年人施加暴力的問題,對未成年人之間實施的暴力、侮辱行為,均沒有涉及。
“目前大多強調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在校園暴力施加者和受害者之間,更傾向于保護前者,而忽略了對后者的保護。因此,保護未成年人的相關法律仍有很大的完善空間,修改未成年人保護法、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等已經刻不容緩。”王剛建議,修改完善未成年人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細化預防懲治校園暴力行為的法律規制標準,針對未成年人的特點進行特殊保護和教育,通過法律手段對校園暴力行為進行干預和懲罰。在未成年人保護法、刑法、民法等法律中增設有關條款,將粗言穢語、辱罵欺侮、中傷、譏諷、貶抑受害者、對受害者進行人身攻擊、打架斗毆、聚眾鬧事等行為納入懲治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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