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11日)舉行的上海疫情防控新聞發布會上,就有康復陽性感染者在求職過程中因被歧視找不到工作的情況,上海市政府新聞發言人尹欣做了回應。
尹欣表示,我國的勞動法、就業促進法、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根據就業促進法、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除經醫學鑒定,傳染病病原攜帶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傳染嫌疑前,不得從事按相關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傳染病擴散的工作以外,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人。
最高法院、人社部等部門也出臺過專門的規定,明確用人單位不能僅以勞動者是新冠肺炎確診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無癥狀感染者、被依法隔離人員,或者勞動者來自疫情相對嚴重的地區為由解除勞動關系。
上海市各部門、各單位都應該按照法律法規相關要求,一視同仁地對待新冠陽性康復者,不得歧視。社會各界應該對新冠陽性康復者給予更多的關心關愛,不能給他們貼標簽,不在他們的工作生活中設檻,不能讓他們生活在不該有的陰影下。
最后希望能夠通過大家共同努力,盡快地讓這些在求職路上跋涉的人們,盡早地找到自己心儀的工作,希望在未來的日子里,他們都能夠工作的安心、踏實。
(總臺記者 張倩 魏然 成奕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