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人社廳、省委人才發展局等多部門聯合出臺政策措施,明確海南省將通過實行落戶自由、提供安居保障、支持自主創業等方式,吸引留住更多高校畢業生在海南就業創業,培養儲備更多適應自貿港建設的人才。
海南省將全面放開對高校畢業生的落戶限制,允許離校3年內的全日制本科學歷及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在海南省先落戶后就業(三沙市除外),相應享受引進人才落戶待遇。海南省支持人才孵化器、創業園區、眾創空間、人才公寓、總部企業等設立單位集體戶,放寬社區集體戶、公共服務機構集體戶的條件限制。省外戶籍的高校畢業生在落戶時可選擇投靠親屬或集體戶落戶,本省戶籍高校畢業生和本省高校省外戶籍畢業生同等享受引進人才落戶待遇。
在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安居保障方面,2018年5月13日后新引進的全日制50歲以下博士畢業生、40歲以下碩士畢業生、35歲以下本科畢業生可憑在海南省就業創業的相關證明材料申請住房租賃補貼或購房補貼,住房租賃補貼累計發放不超過36個月,具體標準為:博士3000元/月、碩士2000元/月、本科1500元/月。購房補貼累計發放不超過3年,具體標準為:博士3.6萬元/年、碩士2.4萬元/年、本科1.8萬元/年。(記者劉曉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