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類投靠落戶政策放寬】
1、中心城區夫妻投靠
結婚5年有房可落戶
被投靠人須具有中心城區常住戶口,包括江岸區、江漢區、硚口區、漢陽區、武昌區、青山區、洪山區、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東西湖區常青花園派出所,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東、鐵箕山派出所所轄區域;登記結婚滿5年;夫妻雙方或父母、子女在中心城區有自有房屋。
2、新城區及開發區夫妻投靠
結婚有房就可落戶
被投靠人須具有新城區常住戶口,包括蔡甸區、江夏區、東西湖區(常青花園派出所所轄區域除外)、黃陂區、新洲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東、鐵箕山派出所所轄區域除外)、武漢化工區;夫妻登記結婚;夫妻雙方或父母、子女有自有房屋。
3、子女投靠父母
大專及以上學歷不滿22周歲也可落戶
被投靠人須具有武漢常住戶口;子女未婚,年齡不滿20周歲,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齡不滿22周歲;被投靠人有自有房屋。
4、父母投靠子女
父親滿60周歲或母親滿55周歲可落戶
子女具有武漢常住戶口;投靠人男性已滿60周歲,女性已滿55周歲;投靠人為退休或無業人員(父母雙方均退休,一人年齡達到標準,另一人可隨遷入戶);投靠人在原戶籍地無其他子女;投靠人或被投靠人在武漢有合法的自有房屋。
以上辦理期限:均為派出所、分局各1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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