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明確,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行為不同信用等級,將采取不同的獎懲措施。其中,被評定為守信的用人單位,將享受引導金融機構在融資授信時給予優惠或傾斜、向中國證監會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給予優先推薦等激勵。被評價為嚴重失信的用人單位,自評價后3年內,納入人社部門、行業主管部門拖欠工資“黑名單”;在日常監管中,列為重點監督檢查對象;對其再次違法行為給予高限處罰;取消用人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參加評比表彰、獎勵和認定類活動以及職稱評審等資格;納入行業主管部門信用評價體系,按規定予以扣分或降級,在招投標、資質審核、市場準入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引導金融機構在融資授信時給予信貸約束;在政府性資金支持等選擇性扶持政策的執行方面,取消其申請資格。
被評價為嚴重失信的用人單位還將被公開曝光,法定代表人不得推薦或提名為黨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對最近3年內存在工資支付行為嚴重失信情形的企業,在向中國證監會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給予不同意的意見。(記者潘園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