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本案原告沒有撤訴權
C。本案當事人不可以和解,法院也不可以調解
D。因該案已受理,購買該品牌手機的消費者甲若以前述理由訴請賠償,法院不予受理
36.
A。許某可在知道丙與被告法定代表人是親兄弟時提出回避申請
B。法院對回避申請作出決定前,丙不停止參與本案審理
C。應由審判長決定丙是否應回避
D。法院作出回避決定后,許某可對此提出上訴
37.
A。該訴的訴訟標的同時發生變更
B。法院應依法不允許劉某變更訴訟請求
C。該訴成為變更之訴
D。該訴仍屬給付之訴
38.
A。法院應依職權追加趙某為共同原告
B。趙某應以劉某侵權起訴,陳某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
C。趙某應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
D。趙某應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
39.
A。李某
B。李某和徐某
C。李某和該中心
D。李某、徐某和該中心
40.
A。被告在答辯狀中對原告主張的事實予以承認
B。被告在訴訟調解過程中對原告主張的事實予以承認,但該調解最終未能成功
C。被告認可其與原告存在收養關系
D。被告承認原告主張的事實,但該事實與法院查明的事實不符
41.
A。法律上沒有途徑可對張弟上訴權予以補救
B。因意外事故耽誤上訴期限,法院應依職權決定順延期限
C。張弟可在清醒后10日內,申請順延期限,是否準許,由法院決定
D。上訴期限為法定期間,張弟提出順延期限,法院不應準許
42.
A。經法院調解,老李和小李維持收養關系,可不制作調解書
B。某夫妻解除婚姻關系的調解書生效后,一方以違反自愿為由可申請再審
C。檢察院對調解書的監督方式只能是提出檢察建議
D。執行過程中,達成和解協議的,法院可根據當事人的要求制作成調解書
43.
A。乙縣法院應當將宣告死亡案移送至甲縣法院審理
B。借款糾紛案與宣告死亡案應當合并審理
C。甲縣法院應當裁定中止訴訟
D。甲縣法院應當裁定終結訴訟
44.
A。一審漏判的住房分割訴訟請求,二審可調解,調解不成,發回重審
B。二審增加的遺產分割訴訟請求,二審可調解,調解不成,發回重審
C。住房和遺產分割的兩個訴訟請求,二審可合并調解,也可一并發回重審
D。住房和遺產分割的兩個訴訟請求,經當事人同意,二審法院可一并裁判
45.
A。本案系不動產交易,應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出司法確認申請
B。李云長期出差在外,王亮向法院提出確認申請,法院可受理
C。李云出差兩個月后,雙方向法院提出確認申請,法院可受理
D。本案的調解協議內容涉及物權確權,法院不予受理
46.
A。法院電話通知當事人開庭是錯誤的
B。孫華以法院未傳票通知其開庭即缺席判決為由,提出再審申請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C。孫華應向二審法院提出再審申請,而不可向原一審法院申請再審
D。法院裁定再審,未裁定中止原判決的執行是錯誤的
47.
A。甲向另一法院提起訴訟,視為對支付令提出異議
B。甲向另一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應裁定終結督促程序
C。甲在法定期間未提出書面異議,不影響支付令效力
D。法院發出的支付令,對丙具有拘束力
48.
A。訴訟終結的裁定
B。駁回起訴的裁定
C。不予受理的裁定
D。駁回訴訟請求的判決
49.
A。對甲撤回執行的申請,法院裁定中止執行
B。甲可向法院申請執行和解協議
C。甲可以乙違反和解協議為由提起訴訟
D。甲可向法院申請執行原仲裁裁決,法院恢復執行
50.
A.A仲裁委員會無權確認投資合同是否有效
B。投資合同無效,仲裁條款即無效
C。仲裁條款是否有效,應由法院作出裁定
D。仲裁條款是否有效,應由A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
二、多項選擇題。
51.
A。甲乙之間是借貸合同關系,不是房屋買賣合同關系
B。應在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以內承認借款利息
C。乙不能獲得房屋所有權
D。因甲未按約定償還借款,應承擔違約責任
52.
A。商店的行為不屬于欺詐,真正的“秦始皇兵馬俑”屬于法律規定不能買賣的禁止流通物
B。王某屬于重大誤解,可請求撤銷買賣合同
C。商店雖不構成積極欺詐,但構成消極欺詐,因其沒有標明為復制品
D。王某有權請求撤銷合同,并可要求商店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53.
A。乙應向銀行承擔違約責任
B。丙應代為向銀行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