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審查考核
5月6日至6月20日
1、省內院校高校畢業生。報名同期,由報名人員所在院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計劃省內高校畢業生審核辦法》(登錄公共服務網查詢,下同)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報名結束后,對通過初審人員統一進行考核評分。各院校于6月20日前完成考核并通過公共服務網提交至報名崗位所在設區市“三支一扶”辦復核,紙質材料簽章后一并報送。
2、省外院校福建生源高校畢業生。報名同期,由報名崗位所在設區市“三支一扶”辦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計劃省外高校福建生源畢業生審核辦法》(以下簡稱《省外高校審核辦法》)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報名結束后,由報名人員下載打印本人《報名表》,連同《省外高校審核辦法》一起提交所在學校院(系)審核,審核結果于6月20日前寄送或傳真至報名崗位所在設區市“三支一扶”辦,各設區市“三支一扶”辦根據院校提交材料進行資格復審和考核評分。
(五)確定派遣人選
6月20日至7月31日
1、量化評分。各有關設區市“三支一扶”辦根據資格初審、院??己私Y果,按照量化評分和招募派遣人選產生辦法(另行通知),通過公共服務網對報名人員進行量化評分,在滿足招聘崗位要求的前提下,依據評分結果確定初步體檢人選。各設區市也可結合本地實際,對初步體檢人選進行考核。
2、組織體檢。各有關設區市“三支一扶”辦負責確定本地區“三支一扶”計劃體檢醫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統一組織體檢。體檢人選的名單、時間和地點,通過公共服務網和各設區市人事人才網公開發布。
3、人選備案。各有關設區市“三支一扶”辦將經體檢合格后確定的人選名單報省“三支一扶”辦備案,經備案同意后,確定為擬招募人選。不符合招募對象和條件的,將取消招募派遣資格。
4、人選公示。經省“三支一扶”辦備案同意的人選名單,在公共服務網和各設區市人事人才網公示3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確定為正式招募人員。
出征派遣之前,如招募人員未達到招募計劃數,各設區市可根據本地實際予以增補。
(六)崗前培訓和出征派遣
8月15日前
各有關設區市“三支一扶”辦組織派遣對象進行崗前培訓,培訓結束后舉行出征儀式,派遣“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到服務地報到。“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到崗服務后,原則上不得調整服務單位。
上述組織招募的日程安排如有調整,將及時在公共服務網公布。
六、政策保障
(一)在崗待遇
1、服務期間,按月發放生活補貼(2019年省級“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生活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3358.65元);統一辦理社會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辦理社會保險具體按原省公務員局、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關于省級“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服務期間參加社會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閩人發〔2012〕3號)文執行。
新招募和服務期間“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應統一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應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工傷待遇,由負責發放高校畢業生生活補貼的部門發放。
2、按照每人2000元標準,給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崗服務滿6個月以上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一次性安家費補貼。
3、到納入縣級基本財力保障范圍的縣(市、區)的鄉(鎮)參加“三支一扶”的高校畢業生,其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由服務縣(市、區)財政按每年2000元代為償還。具體按原省人事廳、省財政廳《關于做好福建省“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人發〔2007〕76號)文執行。
4、各地、各高??筛鶕嶋H,制定鼓勵引導高校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的具體措施,提高保障水平。鼓勵有條件的單位,比照所在服務單位相同崗位工作人員,落實享受同等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