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3
趁媽媽上洗手間 一歲女童9樓墜下身亡
兩起意外后,悲劇仍在上演。
19日上午,荊翠東路一小區,一歲三個月的女童從9樓墜下。
據目擊者介紹,女童先是掉到路邊綠化帶上彈了一下,再落到地上,頭先著地。
據了解,女童一般由其媽媽帶著,事發時,媽媽正在上洗手間。有去過女童家的業主表示,家里沙發搭在窗戶邊上的,孩子可能是踩在那里翻出來的。
事發后,女童被送往成都軍區總醫院搶救,不幸的是,因傷勢過重,女童因搶救無效死亡。
/民警提醒/
家長應及時排查家中安全隱患
針對接連發生的兒童從住所墜落事件,民警提醒家長,一定要及時排查家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尤其是窗戶和陽臺等位置,不能留有過大縫隙,如有條件,最好安裝防護設施。另一方面,幼齡兒童缺乏自控能力和規避危險的意識,家長一定要讓孩子盡量在自己的視線范圍內活動,以免發生意外。
針對家中有3到6歲孩子的家庭,專家建議,家中陽臺登高面到上沿的高度應在110厘米以上,間隔小于10厘米;欄桿設計非橫向,以免誤導兒童攀爬;陽臺最好不堆放雜物或擺放椅子,以免兒童攀爬導致墜樓;陽臺圍欄應定期檢查與維修,窗臺附近應避免放置可攀爬器物或家具;家中窗戶應開啟為內倒狀態。
/法律專家/
應追究監護失當家長的責任
廣州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鄭子殷向記者強調了追究父母責任的重要性。
他表示,目前因監護人疏于照顧導致兒童死亡的案件在全國各地頻發,但鮮有對監護人追究其刑事責任,原因在于傳統觀念認為孩子的事是家事,且認為悲劇發生父母也是受害者,追責在感情上不人道。
然而鄭子殷解釋,在法律上,兒童的人身權應當受到法律保護,即使侵害人是父母,也應當依法承擔責任。“對于父母監護失當的行為如不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只會讓更多的父母更加怠于行使監護責任,因疏于照顧導致兒童死亡的悲劇也會重復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