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幼兒園已完成整改
據《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庭審中,夏某和王某均表示,因為自己法律意識淡薄觸犯了法律,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夏某說,在事發后,他所在的幼兒園已經被有關部門要求整改,“所有不符合規定的外教都辭退了,整改已經完成。”夏某說。
法院經過審理,以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分別判處夏某、王某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宣判后,二人均表示不上訴。
相關規定
根據我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規定,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工作, 應當按照規定取得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的外國人。
為規范外教行業,2014年9月,北京市教委等部門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北京市外籍人員聘用工作的通知》。根據通知,自2014年10月31日起,新申請辦理工作許可和工作證件的外籍教師,在學前幼教機構、中小學、國際學校以及各級各類教育培訓機構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都應當持有教師資格證書;從事語言教學的外教,如果沒有教師資格證書,也應取得國際通行的語言教學資格證書等。
此外,外籍人員要來京工作,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年齡在18到60周歲;學士及以上學位和2年及以上的相關工作經歷,除語言教師外,外籍教師要具有5年及以上相關工作經歷。
本組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李鐵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