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初中生破解家長銀行卡密碼,綁定賬號后用于手機游戲充值,一個多月消費4000余元。日前,市民王先生向本報反映了這件事,希望能從游戲公司那里要回這筆錢。律師認為,未成年人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非大額充值消費在此之列,因此退款缺乏足夠的依據。
事件:
購買游戲裝備偷花父母4000余元
“要不是我去繳罰款,我還不知道錢被孩子花光了。”王先生說,他家境不太好,所以心疼那些錢。6月1日,他到銀行繳電動車違法闖入機動車道的罰款,發現銀行卡里僅剩下4元。在此之前,卡里存著好不容易攢下的4500多元。他查詢得知,從4月底開始,那些錢被分為多筆劃入同一家游戲公司的賬號。在事實面前,他15歲的兒子小新承認偷偷破解了銀行卡密碼,并綁定賬號為一款手機游戲充值。
昨日,記者在王先生工作的店里看到,打印出來的銀行明細單有26張,全是小新用于游戲充值的憑證,少的一筆只有一兩元,多的一筆上百元。
記者了解到,小新由于身體不好,向學校請了長假,在福清老家休養。為了生計,王先生夫婦留在福州市區工作,疏于監管孩子。4月26日,經不起孩子的央求和哭鬧,王先生給小新買了一部手機,沒想到就發生了之后的事。
“我身體不好,干不了體力活,只能幫親戚看店,我老婆沒有工作,我平常的工資只夠供兩個孩子上學。”一下子沒了4000多元,王先生夫婦非常心疼,希望能夠要回這筆錢。
記者通過電話聯系了小新,不過他不愿意過多說起這事,只說玩的是一款酷跑游戲,所有的錢都被拿來購買裝備道具了。
律師:
缺乏足夠依據退款難度較大
記者了解到,根據2010年文化部發布的《網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網絡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不得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務。
那么,游戲公司存在違規行為,是否意味著應退還相應錢款?北京盈科(福州)律師事務所任林鵬律師認為,《民法通則》第十二條規定:十周歲以上的未年成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任律師認為,《網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只是部門規章,如果條款有沖突,應該適用《民法通則》的規定。從小新的事情來看,他多筆小額消費累積達到4000多元,與其年齡、智力是相適應的,應屬于有效的民事行為。因此,王先生想要退款,缺乏足夠的依據,實現難度較大,建議可以與游戲公司協商。
還有法律人士認為,根據以往的案例,由于取證困難,能夠退款成功的非常少。“比如,如何證明這些消費全是由未成年人操作完成的?又如何證明家長完全不知情?畢竟,許多成年人也愛玩手機游戲。”相關人士建議,家長應多與孩子溝通,了解孩子的日常生活狀態,將孩子從游戲世界帶回現實中。
規定:
未成年人充值消費
提倡加以限制
如今,游戲低齡化現象越來越普遍,未成年人可以輕易通過手機、平板電腦等媒介接觸到網絡游戲,且充值消費越來越便捷,頻頻發生“熊孩子”背著家長大額消費的事。
為防止此類非理性消費事件發生,文化部于去年底發布《關于規范網絡游戲運營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的通知》,并于今年5月1日起實施,也就是許多媒體報道的“網游實名制”。在通知中,要求所有網絡游戲用戶必須進行實名注冊,不得為使用游客模式的用戶提供充值消費服務。此外,應限定游戲用戶單次充值金額,提倡網絡游戲運營企業設置未成年用戶消費限額。目前,一些游戲公司已經推出守護平臺,家長可以綁定孩子的游戲賬號,對孩子的消費額度、游戲時間等進行限制。
然而,由于網絡游戲種類、數量繁多,監管有一定的難度,且違規所面臨的罰款遠小于違規可能帶來的收益,一些游戲公司并未嚴格落實文化部的相關規定。此外,網絡上還有人出售身份信息供未成年人用于游戲賬號注冊,一些未成年人甚至盜用家長的身份信息進行注冊。要想徹底堵住漏洞,還要不斷摸索。(記者 徐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