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展丨承諾本周還完剩余欠款
昨日下午,大河報記者聯系上了王振興,王振興在電話中顯得很無奈。據其介紹,2017年春節公司作為執行方受投資人委托在修武舉辦民俗廟會,之后公司將禮儀督導、演藝工作承包給鄭州市瑞瑞藝術團完成,其總計招聘了60名大學生來執行場地督導師工作。公司因麻痹大意,在未收到預付款的情況下就開始舉辦活動,以至于因投資人突然跑路,致使資金鏈斷裂,幾十名大學生無法按時拿到報酬,他深表慚愧,并愿意主動承擔應有責任,自籌資金,如數支付大學生工資。
“我也挺倒霉的。”王振興告訴記者,碰到這樣的事情,他也沒辦法,拖欠學生工資并非他意,活動期間公司已經自行墊付酒店,食宿交通,物料購買設備租賃等費用總計近20萬元。王振興表示,待事情結束后將通過法律手段維護公司權益,追回公司的損失。
修武縣宣傳部相關工作人員回應,經過協調,王振興方已支付了42名學生的工資,還剩下18人工資沒有結清。修武縣勞動部門已督促其和每個學生簽訂還款協議,要求2月23日前必須支付完拖欠的工資。下一步,勞動部門還會繼續跟蹤,以保障好學生的合法權益。
王振興稱,因事情發生于春節期間,又過于突然,所以沒能完成支付,在勞動部門與公安部門的協調下,他代表公司給每位未支付人員出具了欠薪手續,瑞瑞藝術團也主動承擔了30名大學生的薪資責任,現公司經過周轉,已籌集了資金,預計本周內給未支付大學生支付完畢。
昨晚,記者電話聯系上了跑路的投資方華先生,華先生稱和王振興之前認識,看到焦作廟會的項目,本來想著合伙做生意,沒想到投入兩三萬元錢后,感覺賺不到錢,就突然沒吭聲走了,當時也沒和他們說?,F在電話也沒接王振興的,也不好意思見他,“到底最后怎么結尾,我也不想管。”
說法丨被欠薪人可申請勞動仲裁
北京國舜律師事務所張敬輝律師介紹,在此次事件中,首先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的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托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所以勞動合同的用工方只能是單位,用工單位以法定代表人個人名義簽訂勞動合同就是違法的。其次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拖欠工資顯然是違法的。如果在承諾期限拿不到工資,被拖欠工資的學生可申請勞動仲裁,也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記者呂高見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