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輪討價還價
拾表者:辛苦費400元
丟表方:價格談崩報警
2月6日上午10點許,杜海說,他考慮給自己孩子買一個。隨后,又話鋒一轉說道,“我那么遠給你拿來,起碼得有辛苦費,是吧?反正也不在乎這幾百塊錢,給點對我也是一個心理安慰。”
李女士反駁,作為孩子家長,應該教育孩子拾金不昧。“這表對我女兒很重要。”對此,李女士愿支付合理“辛苦費”,“本打算買芭比娃娃,換算下來200元左右。”
但杜海認為,他已花了98元重新給表換了個表帶,這錢應由李女士出,辛苦費得要400元。
雙方爭執不下,一時無法談妥。當天下午,李女士丈夫得知后,憤然報警。
第三輪見面交換
拾表者:約定又生變
丟表方:苦等數小時
當前,李女士一家已回陜西,其他事則交給成都的妹夫來辦。而價格在來回談了數次后,最終決定付300元“辛苦費”。
起初,杜海不愿見面,讓把錢轉給他,他通過快遞歸還。2月8日上午,與杜海再次商量后,雙方約定當天中午見,地點由杜海來定。
可當日中午11點到下午1點,記者同李女士妹夫一家,等待了兩個多小時,既未見到杜海,電話也聯系不到他。
當李女士一家想放棄時,杜海又打來電話,要變更見面時間,地點在蓮桂南路附近。9日上午9點許,一輛白色汽車停在指定地點后,40來歲的杜海從車上走下,在掃視周圍后,方才從后備廂取出包裹。
隨后,雙方又進行了十多分鐘交談。突然,杜海又一把拿過手表,“你先給錢,我立馬還表。”在接過300元現金后,他匆匆駕車離開。
家庭教育/
將會瞞著女兒
家人曾被索辛苦費
雖然一波三折,遠在陜西的李女士,還是舒了口氣。
“對女兒有個交代。”李女士說,自從得知手表被人撿到,她就告訴自己女兒,“她丟失的手表,被成都的一位妹妹撿到,一直悉心保管著。過兩天,妹妹就會把手表寄過來,你以后也要拾金不昧。”
“這也是我為什么會大費周折尋表的原因。”李女士說,父母是孩子的啟蒙老師,從小就得給她樹立好榜樣,“當她再次拿到手表,我相信拾金不昧的概念,一定會在她心上扎根發芽。”
對于整件事的曲折經過,李女士說,他們一家會保密,瞞著孩子,“只告訴她,有個拾金不昧的女孩,把她的手表還了回來。”
律師觀點/
拾取遺失物無權占有
可主張合理報酬
北京安博(成都)律師事務所陳軍律師認為,按照《物權法》相關規定,拾得遺失物時,應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同時,權利人在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有關部門支付一定的保管遺失物所支出的必要費用。
在這起兒童智能手表丟失時間中,杜海拾得手表后,理應及時進行歸還,不能私自占有,或交由公安機關尋找失主。同時,杜海也可向李女士索取合理的報酬。(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 楊力 攝影劉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