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行
永安行昆明負責人梁先生表示,各個品牌的共享單車基本上都對使用年齡作了限制,但是在實際生活中,許多人都忽略了這一點。
律師 監護人要嚴格監管
云南凌云律師事務所律師孫文杰表示,首先,未成年人的行為是需要監護人的監管的,如果小孩在使用共享單車的過程中發生意外,小孩的監護人應該是第一責任人,應該承擔最主要的責任。
其次,作為共享單車企業,主要還是要看他們是否盡到了義務,比如在注冊時候會有一個相關聲明或是用戶協議。當然,如果未成年人在騎行共享單車發生意外是因為單車自身質量問題引起的,商家也應該承當質量問題范圍內的相關責任。孫文杰還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歲。
云報全媒體記者 劉嘉 攝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