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意見對校外培訓機構的培訓時間、內容、費用等多方面做出了規定,為長期以來亂象叢生的校外培訓市場戴上了“緊箍咒”。
資料圖。張云 攝
對校外培訓機構做了哪些規范?
——證照不齊將被終止培訓
根據意見,校外培訓機構必須經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后,登記取得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下同),才能開展培訓。
已取得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如不符合設置標準,應當按標準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銷辦學許可證,終止培訓活動,并依法辦理變更或注銷登記。
——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
意見要求,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有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所聘從事培訓工作的人員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應的培訓能力。
此外,意見還提出,從事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培訓機構應當與所聘人員依法簽訂聘用合同、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
資料圖。中新社記者 張婭子攝
——培訓進度不得超中小學同期
意見指出,未經教育部門批準,任何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以家教、咨詢、文化傳播等名義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培訓業務。
此外,意見還規定,培訓內容不得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準,培訓班次必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所在縣(區)中小學同期進度。
——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
意見提出,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沖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業;嚴禁組織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
此外,意見還對校外培訓機構的場所條件提出了要求。依照意見,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有符合安全條件的固定場所,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面積不低于3平方米,確保不擁擠、易疏散;必須符合國家關于消防、環保、衛生、食品經營等管理規定要求。
——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
意見要求,嚴格執行國家關于財務與資產管理的規定,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
資料圖。師永紅 攝
中小學這些行為也被禁止!
——嚴查“非零起點教學”
意見提出,中小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發布的課程方案、課程標準和學校教學計劃,開足、開齊、開好每門課程。
意見要求,對中小學校不遵守教學計劃、“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為,要堅決查處并追究有關校長和教師的責任。
——嚴查“課上不講課后講”
意見還要求,對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后到校外培訓機構講”、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要嚴肅處理,直至取消有關教師的教師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