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體檢和考察
體檢執行人社部、衛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報考法檢系統、公安機關、省監獄管理局系統和省戒毒管理局系統等人民警察(司法警察)以及有特殊要求職位的,還應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體檢應在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
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及工作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并對報考者提供報考信息的真實性和檔案進行復審或審核。
五、審批錄用
省直招錄機關(含法檢系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有關規定,從考察合格人員中提出擬錄用人選,依據職能分工,報省委組織部或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審定,在山西人事考試網上公示。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考生應做到誠信報考。對進入考察及其以后環節提出放棄的;接到錄用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時間內持相關證明材料報到的,取消其相應的資格,并記入誠信檔案。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擬錄用人員與原用人單位之間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的,必須由本人自行與原單位按相關規定解除,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本人須與原單位協商同意調出,否則,不予錄用。
本公告由中共山西省委組織部、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西省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特別提示: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組織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舉辦的各類公務員培訓輔導班和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中共山西省委組織部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西省公務員局
2018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