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7月,工信部曾經出臺了《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預置和分發管理暫行規定》,明確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提供或傳播含有色情內容的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律師表示,作為在線教育企業,受眾大多為未成年人,發布色情信息不僅跨越了家長和學生的心理底線,還踐踏了社會底線和法律底線。
律師姚呈祥:“任何一個APP上或者說網絡傳播的途徑上來傳播淫穢物品的話,包括淫穢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可能要處以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他這種行為必定是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的。如果這個平臺是明知的、放縱的,那么這個平臺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是說這種淫穢物品是由其他競爭對手發布的,這種情況有可能發布的人,構成我們國家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行政責任,還有特別嚴重的情況下也會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