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哈佛大學招生涉嫌歧視亞裔案自10月15日在波士頓聯邦地區法院開審以來引起了各方的廣泛關注。這一案件的庭審將持續三周時間。除了控辯雙方的唇槍舌戰之外,連日來的庭審也幾乎成了一場哈佛招生揭秘會,讓人們得以罕見地一窺美國最頂尖大學的神秘招生過程。
招生涉及200個變量
與本案相關的一個重要問題是,哈佛每年究竟是如何從數萬份申請中篩選出幾千個錄取名額的?其中是否存在原告“學生公平入學”組織所說的對亞裔的歧視現象?
在本次庭審中,法庭的大屏幕上展示了一名普通高中生可能被錄取為哈佛學子的各種因素:學習成績、考試分數、意向專業、個性評分、族裔、家庭背景、地理位置等。根據哈佛在庭審前的一次入學數據分析,這些變量多達近200個。
已在哈佛大學擔任30年招生主任的菲斯蒙斯解釋稱,他們的工作就是要確保這些因素以公平的方式發揮作用。
哈佛大學也將一些學生的材料作為證據提交給了法庭。例如,一名來自越南的學生,考試成績只屬中等,但同樣被錄取,原因在于他表現出了“富有感染力的快樂個性”。另一位被錄取的學生分數也不高,除了她曾在一個管弦樂團擔任第一小提琴手和擔任過學生會主席所顯示出來的領導力外,更重要的是老師們的評價。老師們評價她是一個“談吐得體、雄心勃勃、幽默風趣的人”。
據報道,庭審中揭秘的一些情況雖然支持了哈佛“最挑剔”的精英學校的名聲,但另一些因素,特別是個性評分中的主觀成分,也顯示了錄取決定“有點任意”。
哈佛將申請人分為14個不同類別,并給每人評出1至6的等級。1代表錄取概率最高,而6則不可能錄取。這些評級不只是依據“學術能力評估測試”分數等客觀指標,也包括個性評分,如性格特征、面試感受等主觀判斷。
法庭文件和庭審證詞還揭示了哈佛的一些招生特別渠道,如“額外考慮”提高了申請人的錄取概率,“院長關注名單”是有勢力的申請人的花名冊,“Z名單”則是學業一般的學生通往哈佛的一種后門。
亞裔分數門檻最高
15日以來的庭審也證實了哈佛在招生中確實對亞裔提出了更高的分數要求。
這也是原告“學生公平入學”組織在2014年起訴哈佛歧視亞裔生的一大指控緣由。指控稱,亞裔美國人雖然擁有最高分數,卻只有最低的藤校錄取比例,這顯然不公平。
菲斯蒙斯在法庭作證時承認,亞裔生需要有更高的分數才能被錄取。他說,對于非裔、印第安人和西裔生,如果在總分為1600分的“學術能力評估測試”中獲得1100分,就可以被錄取,但亞裔生則需要高出250分,其中,女生要達到1350分、男生為1380分。
原告律師洪斯稱,“這是赤裸裸的種族歧視。”菲斯蒙斯則反駁稱,校方瞄準某些群體是為了“打破循環”,以吸引那些通常不考慮申請藤校的人提出申請。他還稱,哈佛會以低至1310分錄取人口稀少地區的白人學生,但不會以這個分數錄取同一地區的亞裔。
原告方首席律師莫塔納指出,在如勇氣、可愛等個性評估方面,哈佛給亞裔生打出的分數要較其他族裔低得多,這是“讓種族偏見的狼從前門進入”。
哈佛大學一份2013年的內部研究顯示,如果錄取時僅考慮學術成績,新生中亞裔的比例將達到43%,而非裔只有不到1%。但哈佛10年來的招生情況顯示,亞裔平均只占新生整體的18.7%,非裔為10.5%。
報告顯示,在加上其他因素后,亞裔是錄取比例下降的唯一族裔群體。根據報告,在加上是否喜愛及擅長運動、校友傳承等因素后,亞裔申請人獲錄取的比例將下降至31.4%;如再加上課外活動及個人評分,亞裔申請人的錄取比例則繼續下跌至26%。
菲斯蒙斯否認個性評估是對亞裔的“懲罰”,強調這只是哈佛“全面評估”中的一部分。
辯方律師威廉·李也否認歧視指控,稱族裔只能幫助有潛力的學生,因為校方從不認為申請人的族裔是負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