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時電子報”6月8日報道,臺灣政治大學法律系學生賴怡伶反對政大訂立的英語畢業門檻,拒繳英語檢定成績合格證明而無法取得畢業證書,日前她提起行政訴訟,7日被宣判敗訴。對此,賴怡伶說,她學法律,知道民眾在行政訴訟中勝出的機率只有一成,可惜自己不夠幸運,但她認為,法律只是最低的道德標準,“大學未違法也不代表合理”,會上訴到底。
臺灣政治大學法律系學生賴怡伶(圖片來源:“中時電子報”)
賴怡伶的英語檢定成績雖符合政治大學的畢業標準,但她認為,大學訂定英語畢業門檻不具合理性和必要性,學校在沒有提供任何教學和資源的前提下,不該強迫所有學生考取英語檢定,因此過去兩年她不斷向校內申訴、“教育部”訴愿,結果通通失敗,她在二月對政大提起行政訴訟。
賴怡伶說,此次法院宣判敗訴的結果在預料之內,她以平常心看待,并且會繼續上訴到底,即使最終法官仍認定大學訂定英語畢業門檻沒有違法,也不代表學校的作為合理,畢竟法律只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賴怡伶重申,設定英語畢業門檻的不代表學生就具備一定的英語能力,許多沒通過門檻的學生,只要參加補救課程就能畢業,根本是“假的制度”,而且英語能力跟國際化也是兩回事,很多人連中文新聞都不讀,難道英文成績好就會主動關心國際事務嗎?
賴怡伶也稱,長輩應該要相信下一代有自己規劃未來的能力,若未來的職涯需要英語能力,學生自己就會去考取檢定,若是并不打算進入國際企業工作,自然沒有取得英語能力證明的必要,“學生的就業方向應由自己決定”。
政大主秘王文杰則回應說,尊重學生興訟的權利,但校方樂見法院判決保障了大學自治的權利,基于大學自治的精神,學校為維護品質,有考核學生學業和品行的權責,也得以訂定畢業門檻、學分要求等。
王文杰重申,訂定英語畢業門檻主要是希望學生進入職場前,具備英語的基本能力,立意良善,目前政大的畢業標準仍是修畢一定學分加上英語檢定能力證明才可畢業,并不會對賴怡伶這樣的個案從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