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要求
?。ㄒ唬┥钊爰氈虏渴?。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加強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根據治理內容、措施及分工要求,明確負責人和具體聯系人,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制訂具體實施方案,落實工作責任。請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將省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負責人和聯系人名單、2018年1月31日前將實施方案分別報送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ǘ┘訌姸綄z查。省、市級教育督導部門要聯合其他有關部門,定期對行政區域內防治學生欺凌工作情況進行督導檢查??h級教育督導部門要對縣域內學校按要求開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動、制定應急預案和處置流程等辦法措施、在校規校紀中完善防治學生欺凌內容、開展培訓、及時處置學生欺凌事件等重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專項督導檢查。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適時組織聯合督查組對全國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進行專項督導,督導結果向社會公開。
?。ㄈ┘皶r全面總結。認真及時做好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總結,一方面圍繞取得的成績和經驗,認真總結防治學生欺凌工作中帶有啟示性、經驗性的做法;另一方面圍繞面臨的困難和不足,認真查找防治學生欺凌工作與社會、家長和學生需求的差距、不足和薄弱環節,查找問題真正的根源,汲取教訓,研究改進,推動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進一步取得實效?! ?/p>
?。ㄋ模娀麄饕龑?。結合普法工作,開展法治宣傳進校園活動,加強對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傳引導,推廣防治學生欺凌的先進典型、先進經驗,普及防治學生欺凌知識和方法。對已發生的學生欺凌事件要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充分滿足群眾信息需求。教育行政部門要聯系當地主要新聞媒體共同發布反學生欺凌綠色報道倡議書,營造反學生欺凌報道宣傳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