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落實“兩學一做”學習教育要求,落實教育規劃綱要、《教育督導條例》和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第三次會議要求,不斷完善督導工作機制,加強教育督導隊伍建設,努力圍繞督政、督學、評估監測三大職能為教育改革發展保駕護航,教育督導體系基本形成,監督指導作用日益凸顯,教育督導事業有了快速發展,成為教育改革發展中的一大亮點。
(一)不斷完善教育督導制度,切實加強督學隊伍建設
一是完善教育督導制度。印發《中等職業院校辦學能力評估暫行辦法》《高等職業院校適應社會能力評估暫行辦法》,建立中等職業院校和高等職業院校評估制度。研究制定《省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辦法》,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的原則、內容、程序及結果使用等作出規定。印發《督學管理暫行辦法》,建立督學管理制度,對各級督學隊伍的選拔、聘任、培訓、考核、監督等作出規定。
二是加強督學隊伍建設。召開全國教育督導改革暨第十屆國家督學聘任工作會議,劉延東副總理出席會議并講話,總結“十二五”期間教育督導成績,部署“十三五”期間教育督導改革工作,聘任新一屆國家督學243人,比上屆增加72人,覆蓋教育行政管理、教學、科研各個領域,結構更加合理。舉辦4期省、市、縣級督學培訓班,開展《督學培訓大綱》研究,加強督學培訓工作,提高督學履職能力和水平。研究建立督學信息系統。
三是深化教育督導改革。召開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總結2016年教育督導工作,審議《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督導評估辦法(試行)》《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辦法》兩個文件,部署2017年教育督導工作,劉延東副總理出席會議并講話。指導各地落實《教育督導條例》,出臺地方教育督導法規規章,深化教育督導改革,健全督導機制,強化督導力量。
四是加大督導問責和信息公開力度。對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水平下滑地區政府和教育部門、教育熱點難點問題、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置不力的地方教育部門進行約談,要求限期整改。全年對外公布督導檢查反饋意見26份,形成國家督導報告10份,接受媒體和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