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違紀違規處理
38.《刑法》對于考試作弊有哪些新規定?
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修改后的《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39.違紀違規處理期限內的考生還可以報名嗎?
曾在各級公務員錄用考試中有嚴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違紀違規被作禁考處理,仍在禁考期限內的不準許報名。
40.對惡意注冊報考信息人員怎么處理?
根據人社部2016年8月頒布《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第30號令)規定,報考人員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取得考試資格的,經查證后,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取消本次報考資格處理,并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記錄期為5年。
41.報考人員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申請材料或信息不實怎么處理?
報考人員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申請材料或信息不實,經查證不符合資格條件的,由資格審查部門提出取消其本次報考資格的處理意見,并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查。凡有使用假證件等錯誤性質嚴重的考生,將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42.對雷同試卷如何處理?被鑒定為雷同試卷的考生能否申請復核?
根據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的相關要求,考試結束后,須采用技術手段進行雷同試卷甄別。對經專門機構檢測答題信息為雷同的報考人員,將作取消當科目考試成績、記入誠信庫、不予錄用等處理,并將在省人民政府門戶網和省公務員局網上予以公告。
第四部分 相關錄用規定
43.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被錄用為公務員后是否需要辦理報到證改派手續?
根據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印發的錄用文件,省、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制發載有考生報名時上傳照片的公務員錄用通知書。被錄用人員憑本人身份證、準考證、錄用通知書報到。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報到證只是考生來源的證明,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含2016年畢業未就業的普通高校畢業生)無需辦理報到證改派手續。
另外,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人員被錄用的,可憑本人身份證、準考證、錄用通知書直接辦理報到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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