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及有關文件精神,為滿足南平市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的需要,中共南平市委組織部、南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決定,組織實施2017年南平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計劃招聘工作人員212名。受南平市所轄縣(市、區)委托,縣(市、區)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101名,同步參加這次筆試。以上各招聘單位具體的招聘崗位、人數、條件詳見《2017年南平市(或縣、市、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簡章》(以下簡稱《簡章》)?,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和其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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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3.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1年2月14日至1999年2月14日期間出生)。若崗位對年齡條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年齡為準。
6.各招聘崗位條件以《簡章》的要求為準。其中未注明戶籍要求的,指面向全國;要求面向福建省或南平市的,指2017年2月14日前常住戶口在福建省或南平市的人員;2017年福建省內高校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福建省生源的應屆畢業生,均可報考面向本省的崗位;2017年南平市內高校市外生源的應屆畢業生、市外高校南平生源的應屆畢業生、往屆畢業生(指戶籍關系仍在外地中介機構的未正式就業人員),均可報考面向南平市的崗位;各縣(市、區)設置的隨軍家屬崗位,僅面向各縣(市、區)駐軍在2017年2月14日前已辦理批準手續的隨軍家屬。相應資格條件詳見各縣(市、區)崗位信息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①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考(聘)紀律,尚在禁止報考期限內的人員;③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院校非應屆畢業生;④現役軍人;⑤2017年7月31日前服務期未滿的大學生村官;⑥南平轄區的機關事業單位錄(聘)人員,尚在最低服務年限及事業單位首次聘用合同約定期限內的人員;⑦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員。